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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知道《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》å—

這個條例是在1994年1月10日由國務院頒布的,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各類地震觀測儀器正常工作,以取得可靠的數據,每個公民都應當自覺貫徹這個條例。

條例中明確規定的地震監測設施的保護範圍是:

1地震台內的監測儀器設備、設施;

2地震台外的觀測用山洞、儀器房、觀測井(水點)、井房、觀測線路、通信設施、供電設施、供水設施、專用填壩、專用道路、避雷裝置及其附屬設施;

3地震遙測台網接收中心的觀測設備、中繼站、遙測點用房等;地震專用測量標誌、測量場地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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