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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用電安全規定

第一條  已損壞的電線、開關、插銷等應立即更換或修理,不將就使用。

  第二條  屋內電線太亂或發生問題時,不能私自擺弄,應找電氣承裝部門或電工修理。

  第三條  拉鐵絲搭東西時,不可碰到附近電線;衣物、毛巾等嚴禁晾搭在電線上,廚房用火或冬季取暖用火爐及其煙囪應遠離電線。

  第四條  上房曬東西,注意勿碰電線。

  第五條  屋內電線和進戶線要架設牢固,以防被風吹斷,發生危險。

  第六條  外線折斷時,禁止靠近,更不能用手去拿,應派人看守現場,並趕快通知電工修理。

  第七條  教育兒童不要在電線旁放風箏,以防風箏掛到電線上出事。

  第八條  架設收音機、電視機天線不可靠近電力線,防止天線被風刮斷,在電力線上發生危險。

  第九條  廣播線、電話線等弱電線路禁止和電力線混在一起,防止因絕緣不良而發生危險。

  第十條  燈頭用的軟線不要亂拉,燈頭距地面不可低於2米。嚴禁將燈具、電線繞在鐵絲上或掛在金屬管、金屬架上。

  第十一條  電燈開關最好用拉線開關,地面潮濕的房間內禁用床頭開或燈頭開關。

  第十二條  螺口燈頭的螺絲口露在燈口外面時,應安裝燈罩或保護圈。更換螺口燈泡應先切斷電源。

  第十三條  燈泡不准靠近紙、布和其它易燃物品。

  第十四條  嚴禁用濕手、濕腳去開關或觸摸電氣設備。

  第十五條  大掃除時不准用濕抹布擦拭電線、燈頭、燈泡、開關、插銷等,用水沖洗地面時須注意地面的電線、插線板、落地電扇底盤引接線等,嚴防進水受潮、漏電傷人。

  第十六條  在移動檯燈、電扇、收音機、電視機等家用電器時,必須首先切斷電源。

  第十七條  電扇、電熨斗、洗衣機等金屬外殼的家用電器,若無可靠的保護接地線或無安全插頭、插座,嚴禁使用。

  第十八條  電扇的絕緣阻值要求不低於0.5兆歐,無扇葉保護罩或護罩不完善的電扇不得使用。

  第十九條  對多用移動式的插線板及導線,應放在妥善適當處,防止小孩玩弄。

  第二十條  保險盒要完好,保險絲熔斷時必須及時查找原因,換上符合規格的保險絲,切不可任意用銅絲或鐵絲代替。

  第二十一條  注意不讓小孩玩弄電氣設備,教育小孩不要玩弄家用電器,不要攀登或搖晃電線桿。

  第二十二條  非電工不得拆裝電氣設備和線路。家用電器有了故障時,如不懂得修理技術,應請會的人協助或送修理部門,防止因檢修質量不佳而漏電,造成觸電危險。

  第二十三條  嚴禁私自擺弄電度表;必須杜絕偷電行為,以防觸電事故、火災事故發生。

  第二十四條  若發生人身觸電或電氣著火時,應保持鎮靜,不要驚惶失措。一般情況下應迅速切斷電源後再行搶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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