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

震後食源性氨基甲酸酯農藥中毒診斷及處理原則

1、流行病學特點:因攝入了被氨基甲酸酯農藥污染的食品,或誤將氨基甲酸酯農藥作為食品或調料等攝入而致病。中毒食品為被氨基甲酸酯農藥污染的食品。
2、臨床表現:潛伏期數分鐘至數小時。主要症狀及體征:輕度中毒: 短期密切接觸氨基甲酸酯農藥後,出現較輕的毒蕈鹼樣和中樞神經系統症狀,如頭暈、頭痛、乏力、視物模糊、噁心、嘔吐、流涎、多汗、瞳孔縮小等,有的可伴有肌束震顫等煙鹼樣症狀,一般在24 h以內恢復正常。全血膽鹼酯?活性往往在70%以下。重度中毒: 除上述症狀加重外,另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者,可診斷為重度中毒: a.肺水腫;b.昏迷或腦水腫;c.全血膽鹼酯?活性一般在30%以下。
3、對患者的處理: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,必要時可對患者催吐、洗胃,以清除胃腸道尚未吸收的毒物。特效解毒藥物治療:輕度中毒者:可不用特效解毒藥物,必要時可口服或肌內注射阿托品,但不必阿托品化;重度中毒者:根據中毒症狀應用阿托品,並盡快達阿托品化。但是,與有機磷農藥中毒相比,一般所需總劑量小,用藥間隔時間可適當延長,維持時間相對較短。單純氨基甲酸酯殺蟲劑中毒不用?類復能劑。
返回列表